1)为了确保更及时地了解客诉的真实情况和变化趋势,除了客户明确表示不再追责的一般性轻度抱怨以外,其它但凡需要动用公司人力、物力、资金等资源进行解决的客诉,相关责任人均须在接到客户投诉后24小时内录入客诉系统;首次录入客诉时,如客户未配合或未及时提供客诉相关问题描述、数量、金额、图片等信息,相关责任人可新建客诉后另行完善客诉相关信息;超过24小时未录入客诉系统且无合理理由者,罚款50元/人/次,小组及部门负责人连带罚款30元/人/次; 2)如发现相关责任人刻意隐瞒客诉、故意不录入系统,则罚款50元/人/次,小组及部门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/人/次; 3)如发现相关责任人通过赠券、折扣等方式解决客诉,且未录入客诉系统,则罚款50元/人/次,小组及部门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/人/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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